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讲解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修订背景和具体内容,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固体废物急性毒性的初筛标准,包括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和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的具体数值。标准中引用了化学品测试导则中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和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取代了原标准附录中的“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同时,对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进行了调整。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固体废物处理企业、科研机构以及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事业单位。该标准为这些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帮助其准确判断固体废物是否具有急性毒性,从而采取相应的管理和处置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