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科副科长通防责任制通防科副科长通防责任制1、在科长的领导下,对日常通防专业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进行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2、参与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3、参与矿井通防现场管理及通防工区的业务指导和通防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4、参与对通防作业计划的落实及检查验收,并对其它专业通防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措施。5、对炸药库按精品工程要求进行检查和考核。6、负责对火工品及放炮器具的发放、领用以及使用进行管理,并对放炮时控卡、炸药领退记录、“一炮三检”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7、负责绘制并定期补充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图(分层图、示意图、立体图)、防尘系统图等。8、负责综合防尘的业务管理及资料整理工作。9、参与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10、参与推广应用通防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增强矿井的抗灾应变能力。11、负责放炮员及通防各工种业务知识学习。12、按分工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专业达标,杜绝专业出现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确保矿井安全。13、按照分工范围,及时督促、检查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的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