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通防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通防区全体干部职工为考核对象。通防区区长是通防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区长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队长为本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按所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每月组织人员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录,以确保制定目标的完成。3、每月由区领导班组不定时抽查考核班组及个人确保目标实现的具体方法。4、每月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对各班组进行日常安全活动考核。5、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6、井下一旦发现瓦斯隐患现象,队长必须半小时到达事故地点,一小时跟班人员到达事故地点。及时排除各种隐患,确保通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