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用平板车管理制度煤矿用平板车管理制度一、车辆的管理1.全矿所有运送物料的平板车由机械队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发放回收。需要使用平板车的单位,要填写领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到机械队办理领用手续;2.根据使用单位实际情况,各盘区使用时间限定为:新旧 307盘区、309 盘区为 4 天,311 盘区为 6 天。各单位使用完毕后,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及时返交机械队。3.使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机械队有关领导批准,办理延期使用手续。4.送物料途中若多个单位互相交接运送时,使用单位必须相互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对车况交清接明,否则回交车辆出现损坏,对其进行处罚。5.现有 48
2、辆方头平板车及装支架用的圆头车,只限于运送液压支架。原则上不得运送其它物料,特殊情况急需使用的,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使用。二、车辆的维修1. 所有车辆交回机械队后,修理人员根据损坏情况,及时组织修理。2.要建立健全平板车维护档案资料,对修复的车辆必须记录修理情况,以备查阅。3.因修复质量出现问题,要追究修理人员相关责任,并对其进行罚款。三. 处罚办法1.使用单位不按时返交车辆的,每辆车延期一天,罚款 20 元。2.因不负责任造成车辆大架损坏,由机械队、事故办、经考办、责任单位进行追查鉴定,并根据损坏程度进行处罚。3.丢失 1 付轮对罚款 1500 元,1 付三环链罚款 200 元,1 个插销罚款 100 元,并根据实际丢失量,累积罚款。4.罚款由机械队报送机电管理部,在一体化中考核,从责任单位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