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讲解了煤矿企业对于潜在危险源的全面管控措施。该文件详细界定了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即长期或临时涉及危险物品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并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它强调这些单元具备将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转变为事故的能力,成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核心位置。文中描述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全程监控管理的具体步骤,包括普查辨识、申报登记、分类确定、安全评价、登记建档、风险评估、治理整顿、监控网络建设和应急预案建设等环节。在普查辨识阶段,依靠技术手段实现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初步评估;申报登记则要求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定期检测、评估和演练。同时,根据不同的危险源类型如贮
2、罐区、库区、生产场所等进行分类管理,并通过安全评价为基层单位提供指导。登记建档确保各单位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风险评估旨在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措施,而治理整顿则是针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立即停产整改。监控网络构建了信息系统的保障体系,以便于应急决策指挥。最后,应急预案是在分析基础上制定的应对失控或伤害事故的技术措施和资源保障规定。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各类煤矿企业,特别是从事井工开采作业的企业。本办法为煤矿企业在日常管理和突发事故处理时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涵盖了从危险源识别到应急预案建设的一系列流程。无论是大型国有煤矿还是中小型私营煤矿,都需遵循该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此外,该文件也适用于参与煤矿安全管理的相关政府部门和技术支持机构,如安监部门、环保部门以及负责技术支持的研发单位,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