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讲解了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判定标准。该办法指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等十五个方面,并对每一项隐患进行了具体描述,例如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方面,规定了矿井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比例、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等情况;对于“瓦斯超限作业”,指出了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或超限后继续作业的情形;针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阐述了从机构建立到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各种情况;还明确了高瓦斯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的必要性及要求;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具体表现也被详细列出。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无论是大型国有煤矿还是中小型民营煤矿,都需要依据此办法进行自我检查和隐患排查。它为煤矿企业提供了明确的隐患判定依据,有助于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识别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从而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整改措施,确保煤矿生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统一的标准来监督和管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