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95-2013讲解了电子玻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该标准旨在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电子玻璃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标准详细规定了电子玻璃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明确了监测和监控的具体要求,并对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进行了说明。标准还指出,电子玻璃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和固体废物应分别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此外,标准适用于现有电子玻璃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子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特别强调,太阳能电池玻璃生产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适用本标准。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95-2013适用于现有的电子玻璃企业或生产设施,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玻璃工业建设项目。标准不仅适用于这些企业的日常运营,还适用于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此外,标准也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的现有污染源管理,具体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