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煤矿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一、质量标准化标准,依照国家颁发的标准和作业规程进行检查。二、检查验收:1、井下采、掘、运专业由安通科牵头组织,生产、机电、调度、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参加。2、地面洗煤、筛分专业由机电设备科牵头组织,调度、安检、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三、检查验收时间:1、井下采、掘、运专业:每月的 10 日、20 日、30 日(31 日)。2、地面洗煤、筛分专业:每月的 9 日、19 日、29 日(30 日)。四、由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安全、质量检查验收表,并在调度会公布结果。五、安全、质量等级划分及奖罚:1、优良工程:优良工程:90 分以上,质量单价上浮 10%,无质
2、量单价的单位总单价上浮 3%,队(厂)长及技术员安全奖加倍。2、合格工程:8089 分,享受全部质量单价。3、合格工程:合格工程:7079 分,享受质量单价 90%,无质量单价的单位总单价下浮 3%,队(厂)长及技术员享受安全奖 50%。4、不合格工程:70 分以下,工程不影响正常使用,扣质量单价 30%,无质量单价的单位扣总单价 10%,工程影响正常使用,由验收小组下达整改通知,直至合格,整改工资由单位自负,队(厂)长及技术员不享受安全奖。六、炮掘工作面前 10 米、机掘工作面前 20 米,只检查不验收,必须保障安全。七、每月验收三次,前两次分值各占 30%,月底验收分值占 40%,三次加权平均得分为全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