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监控管理制度。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总、各部部长为成员,总经理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各分管副总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治理,各分管部长具体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三、岗位责任:总经理: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副总: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
3、、治理工作。安质部: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各部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1)顶板:由分管副总、生产部负责。(2)通防:由总工程师、通防部负责。(3)机电运输:由分管副总、机电部负责。(4)防治水:由总工程师、防治水科负责。(5)其他:由分管副总、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五、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评估措施对公司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以及地面锅炉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一)、可能
4、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 20 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11、电气设备接
5、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2、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起火或引起爆炸;3、井下放炮违背技术操作规程,如用明火放炮、放糊炮、用矿灯放炮、装药过少等引起火灾;4、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5、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大灯炮取暖等引起火灾;6、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短路、失爆等引起火灾;7、转动机械缺油,磨擦等引起火灾;
6、8、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9、油料的运输,保管和使用不当引起火灾;10、井口验身制度不严,人员带火种入井引起火灾;11、木料场管理不善,人员带火种进入引起火灾;(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1、由于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附近出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保护煤柱偏小;2、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煤层直接底直接覆盖于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时;3、掘进工作面在进至边界时无及时停止前进,致使保安煤柱减少时;4、在雨季、地面洪水通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时;5、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不能及时排水时;6、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严重故障致使主排水系统不能工作时;7、邻近矿井违反开采范围越界开采,致使其老空水窜入本矿井内时;8、沿空掘进巷道掘至可能有老空水时;(四)、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和地点1、掘进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架设或者架设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遇压力时;2、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或者更换不合格金属支架,致使放炮崩翻棚子又未及时处理时;3、掘进工作面无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以及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时;4、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