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讲解了锡、锑、汞采选及冶炼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指标,包括pH值、六价铬、铅、镉、锌、铜、氟化物、总砷、总磷、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等水质参数,以及铅、总悬浮颗粒物、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测定方法。同时,标准还明确了对重点区域的特别排放限值,并强调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开始执行该标准,现有企业则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促进锡、锑、汞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适用于现有锡、锑、汞采选及冶炼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该标准不仅为企业的日常运营提供了明确的环保指导,也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了依据。标准不适用于锡、锑、汞的再生及加工等工业,但这些行业的相关排放仍需遵守其他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