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乘人管理办法乘人管理办法1、 为维护乘罐秩序,提高入井以及提升系统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有效杜绝“三违”,确保“四不伤害”,制定本制度。2、严禁酒后乘罐。3、乘罐人员必须事先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及携带可靠的照明工具,在候车室或指定地点候车。在把钩工同意后方可进入井口房等罐,在等罐入井时须站在警戒线外,不准打闹喧哗。4、乘罐时必须自觉听从把钩人员指挥和检查、监督,遵守秩序,严格遵守乘罐制度、井口安全制度、保卫制度;不得拥挤并严格按顺序进出罐笼;不准刁难、围攻、辱骂把钩人员。5、上罐时不准拥挤抢罐,乘罐人数不准超过 20 人。上罐后关好安全门,开罐信号发出后禁止在罐内打闹喧哗,乘罐人员要把好罐上扶手;上
2、、下罐时待罐笼停稳,待罐位闭锁后方可上、下罐,下罐要从罐笼北侧下罐。6、 当罐笼运行井底或井口时,必须注意摇台和安全栅栏门,只有待罐笼停稳、摇台放下后,才能打开安全拦进出罐笼,防上摇台和安全栅栏门放下时伤人。7、罐笼运送物料时禁止乘人,在井下向上运长料时(需打开罐笼盖的),必须事先和上部联系好,禁止上部掉杂物,否则不准打开罐笼盖。8、爆破工不准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乘罐,爆破工携带爆破器材乘罐时,其他人员不准同乘。9、病、伤人员乘罐必须有专人护送。10、超过 3 米长的钎杆、钢筋、钢轨、角铁或木制品禁止与人同乘。11、罐笼运行期间人身任何部位及携带的物件严禁露出罐。12、乘罐人员需遵守以上乘罐制度,违者追究相应责任并处罚 100-200元,情节严重者按违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