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讲解了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中的具体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该细则涵盖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包括各级岗位责任制、生产安全联席制度、专业隐患排查制度等十二项制度,确保从多个方面保障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于相关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成为制度落实的重要参考。同时,细则还强调了机构、人员和装备的重要性。针对不同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类型的煤矿,明确了应设立的地测部门、地测副总工程师以及防治水机构,并对技术人员培训周期进行了规定。在装备方面,细则要求满足工作需求,采用有效的物探手段、计算机制图,且地测信息系统需与上级管理机构联网并正常运行。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督查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无论是水文地质条件简单还是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都可依据此细则进行自查和改进。特别是那些存在特殊风险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冲击地压的矿井,更需要严格遵循细则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地测防治水管理的有效性。此外,负责煤矿监管的政府部门也可以利用该细则作为监督考核的标准,促进煤矿企业在地测防治水管理方面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