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保卫制度民爆物品安全保卫制度1、矿法定代表人是矿井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井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2、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3、爆炸物品的购进、运输、储存、销售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配养防护犬和配备电子报警设施,有条件可与110 联网。5、民爆器材仓库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情况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6、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和进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7、做到安全用电、用火,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8、严格奠定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