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矿奖惩考核及责任追究处理规定某矿奖惩考核及责任追究处理规定一、月份安全奖考核发放方法及发放标准1)发放办法:根据每月安全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状对各车间、部门、科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如下规定发放安全奖金:1、上庄矿区:考核分数在 93 分(不含 93 分)以上发给 100%安全奖,在 9093 分(含 90 分)发给 80%安全奖;在 8590 分(含 85 分)发给 50%的安全奖;在 8085 分(含 80 分)取消安全奖;80 分(不含80 分)以下罚安全奖全额的 100%。2、黄埠矿区、七里山矿区、郭家矿区:考核分数在 95 分(含 95 分
2、)以上的发给 100%安全奖;在 9095 分(含 90 分)发给 80%的安全奖;在 8590 分(含 85 分)发给 50%的安全奖;在 8085 分(含 80 分)取消安全奖;80 分(不含 80 分)以下罚安全奖全额的 100%。3、地面车间、奖惩中心:考核分数在 96 分以上的发给 100%安全奖;9095 分发给 80%的安全奖;8090 分(含 80 分)取消当月安全奖;80 分(不含 80 分)以下罚全额的 100%。4、机关各科室:按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并结合生产车间的考核情况和当月的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其进行奖惩。2)月份安全奖发放标准1、机关
3、科室(1)矿长、分管安全生产、设备、政工副矿长、安全科科长 1000 元/人;其他副矿长、生技科科长、地探科科长、机动科科长、机动科用电办公室主任 700 元/人;(2)审计科科长、保卫科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安全科科员 500 元/人,安全科培训科员 200 元/人。(3)其他科室科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刻样工、地测采人员、人力资源科工程验收员、机动科设备、能源管理员 260 元/人。(4)保卫科副科长 150 元,其他科室副科长 80 元/人,其他科员 30元/人。2、矿区(1)上庄矿区主任、分管安全、生产、设备副主任 700 元/元,安全员 450 元/人,设备管理员 400 元/人,生
4、技组组长 500 元/人,生技组副组长 450 元/人;黄埠矿区主任、副主任 500 元/人,设备管理员 300 元/人,生技组组长 450 元/人;七里山矿区分管设备副主任 500 元/人,安全员 350 元/人,生技组组长 450 元/人。郭家矿区正、副主任 400 元/人。(2)生产班组、电工、维修工、卷扬、信号、支护、通风、排险 80元/人;(3)地面井口工、核算员、井下其他工种、爆炸物品管理员 60 元/人。(4)地面其它工种 50 元/人。3、选矿厂:主任、副主任 450 元/人,设备管理员、技术员 120 元/人,测定工 80 元/人,破碎、磨浮工、电钳维修 60 元/人,其他人
5、员 50 元/人。4、汽车队:队长、车队副队长 260 元/人,驾驶员(包括矿办驾驶员)80 元/人,电工 60 元/人,其他工种 30 元/人。5、检测中心、机修车间:正、副主任 260 元/人;化验员 80 元/人,维修工、木工、钳工、烘炉工、水泵工、锅炉工、车工 60 元/人。6、各矿区、车间享受副科级待遇的人员 120 元/人。7、月内不出现任何事故的井下生产班组的班长、卷扬机工班长、信号工班长、电工班长、维修工班长、车队大车班班长、矿办小车班长 50元/人。二、安全活动奖发放按照公司要求,矿部今年将重点开展好四项安全活动:3 月份的“安全责任落实月”活动、6 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
6、活动、710 月份的“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和四季度的“安全季”活动,每次活动后,矿部将进行详细的总结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表现较差的单位或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处罚。三、特殊奖发放1、在上级各业务部门开展的安全活动中和各项安全检查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奖给该单位 3000 元(税后),奖给矿部领导及安全科全员5000 元/人(税后);在矿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对工作出色的单位、班组给予 1000 元(税后)奖励,有关人员视情节给予奖励。2、在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果断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从而避免了人身、设施、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由当事人及时写出书面材料,并由在场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证明材料和申请报告,矿部根据情况给予有功人员 5002000 元(税后)的奖励,成绩突出者给予通令嘉奖。3、在抢险、抢救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 5002000 元(税后)的奖励。四、安全责任追究处理1、巩固和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保持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此项工作如果在矿部和上级有关部门考核时,提出严重问题或者是达不到三级企业标准,扣除该单位当月安全奖 50%。2、发生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