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1、新进及在修设备必须经机电区设备防爆检查组严格按照电气防爆检查细则检查合格签发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记入防爆设备技术档案。2、设备组及使用单位凭煤安标志下发及领取设备,无煤安标志的设备严禁入井。3、机电区负责对入井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复查,并检验煤安标志,合格后签发入井证,机运队凭煤安标志入井证安排入井。4、设备组对新购置及检修的设备质量负责,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不完好设备严禁入井。5、完好电气设备包括: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操作机构、防爆机构等按完好标准要求。6、各生产区队领用设备时,应按完好标准进行严格复检,并
2、在领用单上签字,入井后按质量完好标准使用,确保设备防爆性能。二、防爆设备的检查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问题处理后,方可继续生产。2、防爆设备检查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检查、登记建帐等管理工作。对需入井使用电气设备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三、处罚办法1、经机电区电管组定期检查每发现一处失爆,对该队罚款 2000 元,队长、书记各罚款 500 元,当班电工罚款 200 元。2、经上级检查团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集团公司规定罚责任单位 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