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烧焊作业管理规定某煤矿烧焊作业管理规定1、无措施烧焊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 2000 元。2、未按措施要求进行烧焊的,现场监管人员按“三违”处理,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 2000 元。3、烧焊单位弄虚作假,使用旧措施或未经过审批的措施进行烧焊作业的,现场无烧焊措施的,均按照无措施进行处理。4、监管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烧焊作业地点。5、烧焊期间,施工现场人员严禁脱岗,违者按 “三违”处理。6、烧焊结束后,烧焊设备未在当班升井的,罚烧焊单位正职每人 300元。7、除以上罚则外,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罚责任人 200 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