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度煤矿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度为加强我矿供电网络和电气设备的管理,改善设备状态,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搞好煤矿电气安全工作,杜绝电气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管理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专业化管理机电科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电气设备管理负管理责任,机电科下设防爆检查组、电缆管理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组等专业管理组织。各区队要配备兼职管理网员,全矿要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管理网。二、煤矿井下所有在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三、加强电缆管理1、
2、井下选用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67 条规定。2、入井电缆出库前一定要做好外观检查、各种预防性试验。3、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4、要坚持按规程要求做好矿井在用动力电缆,特别是通风机、绞车的动力电缆、下井主回路电缆的检查和定期试验,及时安排更换不合格电缆,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四、进一步完善井下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搞好检查、整定、试验工作1、地面、井下 6KV 变电所必须按规定使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发现一次一处不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的,罚有关单位 1000 元。2、新型真空开关在井下作为总馈电开关使用时,必须坚持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功能,包括辅助接地的
3、正确使用,做好漏电保护试验及远距离跳闸试验等。漏电保护功能不使用或者没打辅助接地的,每发现一次罚有关单位 1000 元。3、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做好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的调整、试验,达到动作灵敏,可靠,杜绝越级跳闸现象。未按规程要求时间对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进行调整、试验,导致开关越级跳闸,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每出现一次此类现象,罚有关单位 2000 元次4、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保、局扇风电闭锁,未坚持和甩掉不用的,禁止供电。另罚有关单位 1000 元次。五、防爆设备的管理使用1、严把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关,严格执行三证一标管理,不合格设备不许入井。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察员、设备
4、管理员、区队管理网员共同检验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2、临时使用的非防爆电器(电焊机、电工仪表等)、照相器材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444 条规定执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机电科防爆检查组负责对全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防爆性能检查规定每周一次,发现一次一处电气设备失爆的,罚有关单位 3000 元,奖罚每月兑现一次。4、各单位电气维修管理人员必须按三大保护细则及防爆检查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失爆现象。六、变电所的管理1、变电所应设专职维修电工值班,值班人员需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的,一次罚责任人 100 元。2、变电所内,应有足够的
5、灭火器材。如 有沙箱、消防锨、灭火器等。3、严格落实两票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坚持专人停送电原则,谁联系谁送电,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特殊情况除外)。检修停电时,必须先停电,后验电,再放电,然后打接地线,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先拆除接地线,然后按有关规定操作。4、变电所内的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450 条规定。七、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1、严格执行用电接火审批制度。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或者根据生产需要现场调整供电方案的,必须提前报机电科审批,电管组现场落实后,下接火通知单,并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对私自改线调整负荷的单位要给予 1000-2000 元
6、处罚。2、井下电气设备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要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对采掘区的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撤出后要立即升井检修,在用的应按规定轮换升井检查、并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对回撤的采掘区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按规定时间出井,不能按规定时间出井的,100 元天.台(根)。八、其它方面规定1、水电队要加强对矿井通讯的后备电源蓄电池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供电系统故障停电后,蓄电池供电时间保证在 8 小时以上。每月应对蓄电池进行一次不少于 6 小时实际带机供电试验,并做好记录。2、水电队做好供电高压架空供电线路的日常巡视检查,特别要做好汛期前的全线路的防雷电、防雾闪、防滑坡、防塌陷检查,做好冬季雨雪天的线路防护工作,及时处理,提前预防,确保供电安全。3、井上、下接地系统必须完整、可靠,接地电阻要定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接地电阻无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罚有关单位 500 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