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讲解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防治机动车污染,提高车用柴油清洁化水平,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而制定的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中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性能、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含量和环保性能的控制指标,适用于实施国家第四、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地区。标准内容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以及标准实施等部分。技术要求部分详细列出了车用柴油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和检验方法,如硫含量、多环芳烃含量以及清净性的具体要求和测试方法。此外,标准还规定了车用柴油应加入有效的清净剂,并明确了喷嘴空气流量损失率的具体限值。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适用于车用柴油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特别是实施国家第四、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地区。该标准对于环保部门、车用柴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相关检测机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旨在通过严格控制车用柴油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推动汽车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