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井下管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后的应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并且发现人应立即安排工人整改或上报生技科。该规定描述了当班安全员对管辖范围内安全保障的全权负责,包括掌握地质构造、避灾线路、设备运转情况等多方面信息,熟练掌握涉及的安全管理项目和技能,以及根据矿领导安排指挥安全生产工作。此外还强调安全员需要了解本班人员的思想、身体、家庭、生活规律等情况,对于异常者禁止入井工作,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召开班前会,确保新进工人经同意后才能工作,同时严禁工作期间脱岗、井下睡觉和随意出井的行为,随时巡查各点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处理问题。在安全监管方面,明确了井下安全监管实行逐级负责制,从矿长到普通工人层层递进的责任体系,规定了检查到安全隐患后的整改措施,包括罚款机制,将全矿安全罚款用作奖励安全工作表现优秀的管理人员,安全员和工人的罚款分别由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执行。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行业的井下作业场景,特别是针对井下管理人员、当班安全员、班组长以及一线工人等群体。对于这些人员来说,这一规定为其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有助于规范他们的日常操作流程,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概率,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无论是日常生产活动中的隐患排查与整改,还是特殊情况下的人事管理决策,都能从中找到依据,从而确保煤矿井下现场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