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讲解了煤矿在地质测量与防治水工作中各类重要文件和技术报告的审批流程和管理要求。该制度详细规定了采掘地质说明书必须按照矿井地质规程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编制,并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生效。对于新采区的地质报告和补充地质资料,则需先经过分管副总审阅再呈文报公司审批。各类报表、图纸、总结及规划等,须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后按规定的年、季、月上报周期提交。当遇到地质或水文地质问题影响到煤量管理时,如需办理报损和注销煤量手续或者在受水威胁地段进行采掘作业,相关说明书要上报主管单位审批。针对重大贯通工程、石门揭煤、防探水等对安全生产有潜在风险的地测问题,应编制施工技
2、术措施和技术设计书并报公司审批。地表移动观测、工广煤柱、断层保护煤柱等重大工程的技术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提高开采上限的技术方案也需要上报公司审批。此外,关于年终储量核算、储量动态增减的各种储量报表以及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的相关工作同样需要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开采的企业及其相关部门,特别是负责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它为这些人员提供了一套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从采掘地质说明书到各种专项技术报告在整个审批过程中都有章可循,保障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同时有助于企业有效管理和利用煤炭资源,防范地质灾害,维护矿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