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煤矿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凡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地质及水文地质复杂地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如透峒、揭煤、突水,应由科长、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及水文人员集体会审,会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和有关技术部门。2、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坚持资料定期会审制度,研究有关地质、测量及水文地质疑难问题。3、地测防治水图纸资料须填写登记,设置专柜归档,有目录索引,借阅图纸资料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归返手续。4、提供地测防治水资料由施工单位和设计技术部门,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批准,地测科科长签字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5、提供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等地质资料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内容规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