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规定讲解了为落实局矿三会精神,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该规定明确了矿井调度室需在每月底制定领导轮流下井带班时间表,并将其发放至每位跟班领导,以确保安排有序。规定强调跟班领导应深入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手信息,以便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此外,要求领导了解当班井下的重点工作,监督基层单位区队长的跟班情况,检查并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尤其是关注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针对人员请假或外出的情况,规定指出必须提前安排替班人员,避免出现空班现象。对于未按规定跟班且未安排替班的人员,将依据职务不同给
2、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扣除本班补助。最后,每月对下井带班人员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干部综合绩效考核,以此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推动安全管理从“零”事故到“零”隐患的目标。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规定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煤矿企业的领导干部和中层管理人员。这些人员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下井带班任务,深入一线掌握生产动态,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落实。同时,该规定也适用于煤矿企业的调度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协调领导带班的时间安排,以及监督考核带班工作的执行情况。通过这一制度,可以有效提升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