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规定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规定为切实落实局矿三会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从严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现对领导带班作业要求如下:1、矿每月底由调度室排出领导轮流下井带班时间表发到每个跟班领导。2、要求跟班领导深入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手信息,从而采取科学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安全管理。3、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区队长的跟班情况。4、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针对实际情况抓好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5、跟班人员如果有事请假或者外出,必须联系好自己的替班人员,防止出现空班。6、对于没有按照跟班表跟班也没有替班的人员一律按照一下标准处罚:每空一个班副总(不含副总)以上领导处罚 500 元,副总处罚 400 元,科级 300 元,并扣掉本班补助。如果有其他政治影响后果一律自负。7、矿每月将下井带班人员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落实好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从而为我矿安全管理实现从“零”到“零”结束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