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讲解了企业领导在井下带班作业的具体要求和职责,以确保矿山安全生产。该制度依据国务院23号令和34号令的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制度明确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需轮流下井带班,与工人同时上下井,并确保每个班次都有领导在场。分公司需要提前制定并公布下井带班计划,并定期公示完成情况。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包括了解掌握当班生产人数及各区域安全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遇到险情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此外,领导还需督促车间班组进行安全教育,检查作业签证制度执行情况,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未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交接。对于未按规定填写记录或带班的领导,将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分公司需建立登记档案,防止弄虚作假。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特别是那些存在井下作业的企业。该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领导的行为,确保其能够深入一线,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适用于此类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他们需要按照制度要求轮流下井带班,确保现场安全监督无死角。这不仅有助于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还能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