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离工作面作业安全规程剥离工作面作业安全规程一、本矿山各采点班组必须严格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生产指导方针。二、控制合理的剥离工作面台阶高度;挖掘机剥离时台阶高度不能超过 15 米:人工剥离时:1、松软砂石泥土不能超过 1.8 米;2、破碎松软岩石不能超过 3 米;三、剥离作业时,必须按照从上至下的作业顺序,严禁从下至上逆和作业。严禁要出现“凹岩”框。四、因覆盖岩石超过 6 米,矿体失去开采价值时,剥离工作停止。剥离工作停止后,工作面形成最终边坡,坡面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表土砂石的破面角必须小于 38 度。2、松软岩石的破面角必须小于 45 度。3、较稳固岩石的坡面角必须小于 50 度。五、剥离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尽量采用松动爆破,以减少对相邻边坡的影响。爆破作业结束后,在矿山安全员的指导下作业人员应及时清除浮石英钟,以确保作业后的安全。六、矿山安全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各采点的剥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经常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险安全隐患。各采点班组必须服从安全员和矿山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时清除安全隐患,严格遵守本作业规程,开展剥离工作。对于违反作业规程规定,强行进行作业的班组,厂部将对其地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并因此造成他人伤害的,移交国家司法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