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讲解了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实施的一系列具体措施。该制度强调巡检人员必须由培训合格后的人担任,并规定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进行全面巡检,确保覆盖率达到100%,且巡检结果需及时记录在日巡检记录表中。每位巡检人员要根据指定范围认真维护检查线路和设备,发现的问题如果现场可以处理则立即解决,否则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安排相关人员处理。制度还要求巡检后监测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100%,并且保证线路及设备卫生清洁,吊挂符合规定。对于巡检过程中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置和线缆的情况,巡检人员应立即向领导报告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尽快进行维修处理。同时,在整个巡检过程中,巡检人员必须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增强自主保安意识,严禁违章操作。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适用于煤矿等存在井下作业环境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日常生产活动中高度依赖安全监控系统来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通过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巡检制度,能够有效预防因设备故障或人为破坏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各类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