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一、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由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二、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达 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在日巡检记录表中。三、每位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各自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四、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 100%,线路及设备卫生清洁,吊挂符合规定。五、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置和线缆的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说明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维修处理。六、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