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后,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传感器的安装、更换和拆除工作。二、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传感器的校验工作。三、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 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四、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五、维护人员在检修各种设备完毕后,必须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工作。六、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七、每天对中心站进行一次巡查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每月与维护方联系,对系统及设备检查一次。八、井下设备、电缆每班巡查一次。传感器 7 天出井更换一次,并进行一次校验。分站连续运行 6 个月出井维修一次。九、每 7 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每月对设备进行调校、校正一次,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