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及隐患落实整改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落实整改制度1、每旬各单位相关科室必须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复查一次,缺少旬检月验者对单位罚款 2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2、当班干部或质量验收人员必须携带验收工具(尺子、线绳、笔、笔记本),每发现一次没携带验收工具的对当班干部罚款 100 元,对验收人员罚款 50 元。3、 矿业务科室对采面检查出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整改处理,并在隐患排查表上必须填写负责人、处理意见和整改日期。4、 经现场落实,未按要求日期整改的隐患,每条按照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加倍罚款。5、 对于查出的重大隐患对单位出具罚款。重复隐患加倍罚款。6、对于上次检查时提出的问题,下次检查时重新出现的给予每条罚款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