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工作面管理制度采煤工作面管理制度一、顶板管理 1、过顶质量要求及处罚规定:按每 1.2 使用 6 根塘柴4 片小笆将顶过严,塘柴要摆放均匀,小笆搭茬长度不小于 100 ,不实处必须用木料或塘柴捆接实,一棚不合格,罚当茬每人 25 元,3 棚及以上罚当班队长、三铁管理员每人 50 元。2、顶板破碎地段使用双笆、双塘柴过顶,以工作面不出现脱档、漏顶为准。每漏顶、脱档 1棚,罚当茬每人 50 元,3 棚及以上罚当班队长每人 50 元。3、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 200 ,超过 200 即视为掉顶(200 300 500 );掉顶每棚罚当茬每人 25 元,掉顶 3 棚及以上,罚当班队长每
2、棚 25 元。4、不得随意留煤顶,必须留煤顶时,应经过跟班人员同意,并汇报值班人员,否则每留有一棚煤顶,罚当茬人员、煤机司机每人 25 元,3 棚及以上,罚当班队长每人 50 元。二、工作面支护 1、工作面正规柱初撑力及工作阻力不低于 90KN(11.4MPa),挑棚和辅助棚支柱初撑力及工作阻力不低于 50 KN(6.4 MPa),每棵支柱不合格,罚当茬每人 25 元,工作面合格率低于 90%(含 90%)罚当班队长、三铁管理员每人 100 元。2、柱、梁对号入座,错用一处罚当茬每人 25 元;柱、梁必须全部编号管理,编号混乱不清、没有编号管理,罚三铁管理员、三铁组长每人 50 元。3、工作面
3、补正规柱必须拉线作业,排距 1200 ,偏差50 ,柱距 500 ,偏差50 ,每处不合格罚当茬 25 元,顶底板不平、台阶等情况下,应以支柱迎山有劲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局部地段可加柱。4、工作面所有支柱三用阀平行于工作面煤壁,阀嘴朝下,每不合格一棵罚当茬每人 10 元。5、工作面长钢梁辅助棚一梁三柱架设,割煤时一梁两柱,每缺一棵支柱,罚当茬每人 25 元。6、支柱与采高或煤厚一致,活柱应留有 100 的余量,活柱最小升出量不小于 300 。未按规定使用,罚当茬每人 10元/棵,3 棵及以上,罚当班队长、三铁管理员每人 50 元;造成死柱的,罚当茬每人 25 元/棵,2 棵及以上,罚当班队长、
4、三铁管理员每人 50元。7、不同规格、型号单体支柱不得混合使用,必须混用,应经跟班人员同意,擅自混用,罚责任人每人 50 元;混用时,不同规格、型号单体支柱应成组使用,且每组不得少于 5 棵,少于 5 棵的,罚当茬每人 25 元。8、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架:(1)、密集丛柱应带冒(垫板)支设,四周四棵加栓防倒绳,每组丛柱间距按作业规程规定布置;未带冒、未栓防倒绳,均罚当茬 20 元/棵,丛柱间距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布置,罚当班队长每人 50 元。(2)、双排挑棚梁应平行交错,挑棚梁必须与顶梁接实(不实时,必须加垫板),一梁三柱,支柱上线(特殊情况下以保证支柱有劲为原则),支柱防倒绳齐全;双排挑棚梁未平
5、行交错使用,罚当班队长 25 元/人,挑棚梁与顶梁未接实、缺柱、支柱不上线、未栓防倒绳,每处罚当茬 25 元/人,超过 2 处,罚当班队长 50 元/人。(3)、木垛严格按作业规程支设,其中,四拐角必须加打抱柱,并栓好防倒绳;每缺 1 棵抱柱,罚当班队长 25 元/人,没有打抱柱,罚当班队长 100 元/人,未栓防倒绳,每棵罚当班队长 25元/人。(4)、初放期间,必须先挪设特殊支架,再回柱放顶,且应逐架(挑棚)或逐组(丛柱)拆除,先支后回;未执行先支后回制度的,罚当茬、当班队长 50 元/人。三、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 1、工作面端头支架必须正规使用(上下两对钢梁对齐机头,机尾的上下边、中间两对
6、均匀布置,其支柱初撑力90kN),一架不合格罚当茬每人 25元,两架以上不合格罚当班队长、三铁管理员每人 50 元。2、工作面出口的两巷或三巷,距煤壁 10m 范围内打双排柱,10m20m 范围内打单排柱,一处不合格或少打一架罚责任人每人 25 元,3 处以上罚责任队长每人 50 元;单体三用阀一律平行于巷道,不合格的,罚责任人每人 10 元/个,3 个及以上罚责任队长每人 50 元。3、超前 20m 的范围,高度不底于 1.8m,净宽不低于 0.7m,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每人 25元,3 处及以上罚责任队长每人 50 元。4、端头支柱初撑力不低于90kN(11.4MPa),超前支柱初撑力不低于 50kN(6.4MPa),一棵不合格罚责任人 25 元,3 棵及以上罚责任队长和当班队长每人 50 元。5、工作面各出口距煤壁 10 m 范围内,两帮必须用大笆背严(10m20m 范围内根据两帮煤体的完整情况,由区部临时安排是否背帮),一处不严,罚责任人每人 25 元,3 处及以上罚责任队长和当班队长每人 50 元。四、回柱放顶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三、四峒管理),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