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矿生产实际,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一、隐患的来源一、隐患的来源1、矿、科级领导下井所查的隐患;2、各生产业务科室的管理人员所查的隐患;3、安全员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隐患;4、上级各业务部门及领导所查的隐患;二、隐患的种类和级别二、隐患的种类和级别1、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2、根据生产现场、装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技术管理上的漏洞,结合解决难度大小,安全隐患级别可分为 A、B、C 三级:A 级:难度大,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B 级:难度较大,需要矿、科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C 级:由队组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三、隐患排查职责三、隐患排查职责1、A 级隐患经矿领导审阅后由安监处上报公司安监部,同时各业务科室必须上报公司对口的业务部门。2、B 级隐患的排查由矿长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3、科、队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 C 级隐患的排查。4、安监处负责对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 A、B 级隐患的排查结果进行统计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