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为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以更好地服务煤矿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该制度强调矿井监控系统设备需按制度进行维护,并明确非专职人员不得操作这些设备。制度规定各矿井监控室必须保持清洁并禁止非专职人员随意操作主控电脑或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如上网、玩游戏等。为保证实时监控效果,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监控采掘工作、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温度、水位及水速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汇报给矿长和总工程师,由其处理并记录结果。同时,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须经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对于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应及时更换维修,
2、在故障期间应采取安全措施。制度还对主控电脑开关机程序提出要求,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程序。此外,安全监控设备需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对于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最后,制度针对违反规定的处罚也进行了说明,包括在主控电脑室从事无关活动、井下设备故障未及时处理等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内的各类矿井企业,尤其是那些依赖安全监控系统保障日常生产安全的企业。具体适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井监控系统的操作员、维护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例如矿长和总工程师等。这些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相关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从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度中的规定不仅有助于规范操作流程,还能有效预防因不当操作或疏忽大意引发的安全事故,为煤矿企业的稳定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