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规定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规定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2、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3、仓管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4、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 1.5 米。(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 0.5 米。(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 1.3 米。(4)炸药堆高不超过 2 米。(5)雷管堆高不超过 1.6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