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库防火、警卫制度爆炸材料库防火、警卫制度1、库房内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任何人不许带灯入库。因停电或其它原因无照明时,必须要有经批准的安全措施。2、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其它易燃物品,按规定配备充足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消防水桶),并必须保持完好。3、库房必须 24 小时有人值班,非库管或相关管理人员禁止入库,检查及参观者入库,必须凭保卫部门介绍信并在通风区有关人员带领下,方可登记、入库。4、库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各种防火设施的可靠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用后要立即补充,以保证爆炸材料库有足够的抗灾能力。5、爆炸材料库内各存放爆炸材料的壁槽,雷管导通间、编号间、待发间必须采取导除静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