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的运送与存放制度爆炸材料的运送与存放制度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3、领到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工作队员不得同罐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6、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7、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8、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鈅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9、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10、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11、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