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上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第三条 我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 15 元/吨。第四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第五条 安全费用必须是专户贮存、专款专用。第六条 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1、矿井主要通风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0、隐患排查自查自改治理、举报、奖惩经费列支。11、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七条 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第八条 年度终了,煤矿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上级单位备案,接受监督。XXX 煤矿XX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