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本企业安全费用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2、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为每吨 0.5 元。3、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是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二是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是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是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是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是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5、安全费用使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排,或由安全员按照实际需要作出计划报负责人审批后支出,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