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 (一一)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2每个采场都要有两个出口,并上下相连通。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梯子。3在上下相邻的两个中段,沿倾斜上下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禁止同时回采,只有上部矿房结束后,方准回采下面采场。4采用全面采矿法时,回采过程中应周密检查顶板。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5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时,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要搭好平台后才准进行凿岩作业。禁止人员在横撑上行走。采场宽度(矿体厚度)不得超过 3 米。6矿柱必须合理地回收。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本
2、中段回采矿房结束后,应及时回采上一中段的矿柱。7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矿柱的稳定性及运输、通风等巷道的完好,不允许在矿柱内掘进有损其稳定性的井巷。回采矿房至矿柱附近时,应严格控制凿岩质量和一次爆破炸药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出回采界限,严禁超采超挖。8地压活动频繁、强度大的矿井,应有专管地压的人员。地压人员日常对全矿各地段进行监察,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破损、顶板和两帮开裂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个别地压活动频繁、顶板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9采空区应及时处理。视采空区体积及
3、潜在危险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体积大,一旦塌落会造成下部整个采场或整个矿井毁灭性灾害的,应采用充填法或及时有效地采用强制崩落的方法处理。体积不大,或远离主要矿体的孤立采空区,可采用密闭方法处理。密闭墙的强度应满足抵御塌落时所产生的冲击波的冲击。10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严禁放入井内,以防堵塞。放矿时,放矿工应和采场运搬工取得联系,防止其同时往溜井倒矿,矿石流冲出伤人。11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12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或立槽下方进行处理。13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须
4、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准作业。14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时,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二二) )浅孔留矿法的安全规定浅孔留矿法的安全规定1在开采第一分层前,应将下部漏斗扩完后并充满矿石;2每个漏斗都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上部要停止作业,消除悬空后方准继续作业;3放矿人员和采场内的人员,要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区域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4每回采一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使工作面的高度保持在 2 米以内,如果机械化凿岩台车打眼,其高度可视机械要求定。( (三三) )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充填采矿法的
5、安全规定1采场必须保持两个出口,并有照明。人行井、放矿井和通风井都必须保持畅通。2禁止在采场内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3采场放炮前,必须通知相邻采场和附近井巷作业人员,并加强警戒。4上向分层充填采场,必须先施工充填井及其联络道,然后施工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以便尽快形成良好的通风条件。5采场凿岩时,炮眼布置要均匀,沿顶板构成拱形。装药要适当,以控制矿石块度。6采场放矿要设格筛,防止人员坠落和堵塞。7每分层回采后要及时充填,确保充填质量。最后一分层要采取措施,严密接顶。8禁止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充填时,各工序间应有通讯联系。9下向胶结充填的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要清理干净。10干式充填,每个作业点均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措施,并加强个体防护。( (四四) )分段采矿法的安全规定分段采矿法的安全规定1除回采、运输、充填和通风用的巷道外,禁止在采场顶柱内开掘其他巷道。2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其规格应相同,上下要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