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材料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材料管理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本单位的材料供应和核算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第 2 条 负责全监区的材料领取、发放和管理的工作。对小仓库的库存材料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领取、发放材料要有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第 3 条 增强责任心,做到物尽所用,杜绝浪费。第 4 条 深入现场,及时掌握井下各种材料的使用情况。第 5 条 及时向监区提交本月的材料计划。第 6 条 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和自主保
2、安能力。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7 条 有下列行为的,材料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并给与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8 条 对分管材料库了解不清,造成因缺少材料影响监区生产的,监区材料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第 9 条 为能做好材料管理工作,造成浪费的,监区材料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第 10 条 未能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监区材料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第 11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