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讲解了为确保煤矿在暴雨洪水期间的安全,从预警机制、巡视检查、停产撤人条件、应急组织及指挥、应急处置措施到具体要求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制度强调了防范应对暴雨可能引起的淹井和全矿停电事故的重要性,明确指出应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变化与汛情通报,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定相应应急措施,配足设备物资。制度中还特别明确了在大雨前、暴雨时及降雨后需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矿区的重点部位。对于何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列举了七种具体情况,包括气象预警级别、连续降雨量、地面或井下异常情况等。此外,该制度设立雨季“三防”指挥部作为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灾害性天气预警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要求加强预案动态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建设、灾害安全知识学习和预案演练,以及做好相关记录和总结工作。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尤其是位于易受暴雨洪涝影响地区的煤矿企业。它不仅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指导方针,还为其他类似地质条件下的矿山企业提供了一套可参考的安全管理体系。此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在面对极端天气时的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对促进整个矿业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