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期间可能引起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预报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加强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措施,配足设备物资,明确报告程序,强化调度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证矿井汛期安全。二、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
2、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山体滑坡等重点部位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防洪沟泄洪情况。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撤人: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黄色预警天气、大雨持续 40 分钟以上、暴雨持续 10 分钟以上的;2、凡在 24 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 50 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3、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4、汛期凡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5、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的;6、矿井处在低凹、低洼根据雨量大小,可以随时决定停产撤人;7、突然停风停电,暂时恢复不了正常的,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需要停产撤人的。四、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雨
3、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公司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五、 应急处置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六、具体要求1、雨季“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2、雨季“三防”指挥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3、雨季“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各单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4、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调度室、水害防治中心在雨季“三防”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建立气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