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异常信息安全异常信息”快速反应管理办法快速反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刻吸取长虹公司“3.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规范矿井“安全异常信息”的汇报和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和处置工作机制,实现“安全异常信息”超前预警、超前处置,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汇报和处置的“安全异常信息”主要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异常信息”,包括机电运输专业、一通三防及防突专业、地测防治水专业、采煤专业、开掘专业等五类信息;外部供电、通讯、供水等方面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安全异常信息”;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极端天气、地震等方面
2、的“安全异常信息”。第三条提升理念。“安全异常信息”是事故预兆,是停产撤人的命令,“安全异常信息”不汇报,汇报不处置,或既不汇报又不处置就是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安全异常信息”的汇报要及时、准确和完整,处置要安全快速有效。第四条调度室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安全异常信息”的收集、撤人、汇报、处置、建档、跟踪、销号七个环节的工作,在调度室建立“安全异常信息”闭合管理台账。调度室负责“安全异常信息”的收集、汇报、处置、建档等工作,业务保安科室负责“安全异常信息”的跟踪落实、整改销号等工作。矿井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矿井“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和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业务范围内的“安
3、全异常信息”的汇报和处置工作负责。第五条完善矿井“安全异常信息”处置技术、机构、队伍、资金、装备方面的保障工作和“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和处置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安全异常信息”闭合管理台账。矿井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和处置工作管理和提供有关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及处置工作管理和提供有关保障负责。第六条调度室是“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和处置的指挥中心,对所登记的“安全异常信息”要求做到实时调度。各业务保安科室是“安全异常信息”处置的技术指导部门。并负责“安全异常信息”闭合管理台账的建立、管理,跟踪处置,直至安全异常状况消除。第二章“安全异常信
4、息”的汇报第七条“安全异常信息”要如实汇报,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第八条“安全异常信息”的汇报内容(一)机电运输专业(详见附表 1)1.矿井及重要负荷单回路供电。2.主、副井及乘人系统运行异常。3.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及探伤等有(存在)重大缺陷。4.主要通风机故障单机运转。5.矿井主排水系统故障不能担负正常涌水量。6.危及安全的其它“安全异常信息”。(二)一通三防及防突专业(详见附表 2)1.采掘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煤与瓦斯突出及冲击地压预兆,包括中度以上喷孔、响煤炮或其它明显预兆。2.钻探期间发现地质构造。3.瓦斯高值或超限。4.一氧化碳超标(放炮除外)。5.监测监控系统异常,包括:(1)井上主
5、要通风机或井下局部通风机监测显示停风;(2)风门开停传感器监测显示敞开;(3)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4)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6.危及安全的其它“安全异常信息”。(三)地测防治水专业(详见附表 3)1.矿井涌水量达到预警水量(矿井排水系统联合试运的正常排水量)。2.暴雨天气,可能发生洪水淹井。3.探水钻孔阀门损毁,涌水难以控制。4.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5.危及安全的其它“安全异常信息”。(四)采煤专业(详见附表 4)以下情况同时出现 2 处及以上的,必须上报:1.工作面掉顶严重,冒落高度超过 0.5m、连续长度超过 5m。2.工作面切顶严重,台阶下沉超过 0.5m、连续长度超过 5m。3.采面煤壁严重片帮,深度超过 1.5m、连续长度超过 5m。4.工作面支架连续 5 架严重钻底或挤架。5.工作面两端头老塘侧局部悬顶面积大(面积大于2m5m)。6.危及安全的其它“安全异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