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异常信息”快速反应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吸取长虹公司“3.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针对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异常信息”建立的汇报和处置机制。该办法强调了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及防突、地测防治水、采煤、开掘等五类专业的安全异常信息,以及外部供电、通讯、供水和极端天气、地震等方面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信息均需及时准确汇报并有效处置。文件指出,“安全异常信息”被视为事故预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确保汇报和处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调度室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从收集到销号七个环节的工作,并在调度室设立闭合管理台账,由矿井行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副职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此外,文件还详细列出了
2、机电运输专业、一通三防及防突专业、地测防治水专业和采煤专业的具体安全异常信息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矿井单回路供电、通风机故障、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涌水量达到预警水平、工作面掉顶严重等情况,要求这些信息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安全异常信息”快速反应管理办法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各类矿井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及防突、地测防治水、采煤、开掘等关键领域的生产作业单位。该办法对于提高矿井企业在面对潜在安全隐患时的应急响应能力至关重要,能够帮助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更好地识别和处理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异常情况。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异常信息汇报和处置机制,可以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同时,本办法也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他们需要熟悉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