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通三防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 “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及考核评分办法。第二条检查评定内容1、管理制度2、通风系统3、瓦斯管理4、局部通风5、仪器仪表6、监测监控7、综合防尘8、防火管理第三条评定单位以矿井建设工程项目为基本评定单位第四条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1、根据检查结果,总分达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矿建工程项目为“一通三防”优良矿井建设工程项目;达 75 分以上(含 75 分)90分以下的矿建工程项目为“一通三防”合格矿井建设工程项目;
2、达 75分以下的矿建工程项目为“一通三防”不合格矿井建设工程项目。2、各检查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记,以其他各检查项目的得分和百分比折算记分;检查项目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项目的其他小项得分和百分比折算记分。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3、在同一等级中,以 8 个检查项目得分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凡是在瓦斯防治工作中,采用瓦斯抽放防突措施的工程项目,每有一项,在上述总分中加 3 分。4、在检查周期内,凡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的,取消评级资格。5、检查周期定为半年一次。第五条奖与罚经检查,对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表现较好的项目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表现较差的项目部,给予批评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