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 48 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前要进行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甲烷传感器每 7 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 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指示值等。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 6 个月至 12 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四、升井检修设备期间,必须使用校验合格的安全监控设备进行更换,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