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安全副矿长、安全监察科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工作负责,严格按各种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二)掌握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章和规定,制定、修订和完善矿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全矿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编制矿内各危险点专项应急预案,参加审批矿内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以上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经常深入井下工作现场监督检查,掌握生产动态和安全工作趋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参加质量标准化检查、抽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隐患责令整改,并做好全矿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建档管理工作。(五)矿内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参加种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六)做好班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包保班组建设水平,做到班组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七)值班期间切实掌握当班井上、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八)组织科内人员的业务学习,普遍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九)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