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监科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科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员是井下安全生产和主要场所安全检查的主要责任者,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的要求监督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员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避灾路线,保证安全。第 1 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第 2 条 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第 3 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第 4 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第 5 条 掌握煤矿
2、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熟悉检查范围现场基本情况,熟练掌握检查范围的安全质量标准。第 6 条 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喝酒,入井时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第 7 条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发现和督促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对危及安全的隐患立即令其停止作业整改,并及时向安监科汇报;制止“三违”。第 8 条 井下发生停风、停电、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迅速向矿调度室、安监科汇报。第 9 条 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如实向矿调度室、安监科汇报,并组织或协助组织抢救。第 10 条 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积极自救、互救。第 11 条 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第 12 条 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对现场存在的较大问题要专门向值班领导汇报。第 13 条 严格按规定交接班。第 14 条 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对分管范围内因监督检查不力造成的事故负监督检查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