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大检查及例会制度讲解了安全检查和例会的组织形式与具体要求,明确了检查频率、参与人员及其职责。该制度确定每周一为固定检查日,上午进行现场检查,下午召开安全例会。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等必须参加,且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也需参与其中。制度中规定,各检查组组长负责组织对责任范围内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得擅自行动。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一般问题需当场解决,重大问题则采取限时措施处理。检查后的例会上,由小组组长通报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随后安全科汇总下发整改通知单,根据公司奖罚规定执行处罚。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安全科负责监督,未按要求整改的将加倍处罚。此外,还规定了两周一次的滚动检查方式以及月度全面检查和不定期突击性检查活动,如节假日前后综合检查等。每次检查应有明确目的和计划,重点查思想、领导、隐患等多方面内容,坚持边查边改原则,确保隐患条条落实。安全大检查及例会制度适用于各类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或单位,特别是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这些行业需要定期开展严格的安全检查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此制度有助于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流程,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只要涉及复杂生产流程或危险作业环境,都可依据此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能为企业提供一个系统化的安全管理框架,便于监督和改进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