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讲解了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来编制,强调了措施需明确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文件描述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要遵循严格的逐级审批流程,确保各层级人员履行审批职责,保障规程和措施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于新建、扩建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需要提前报集团公司审核,并得到相应管理部门的批复后才能进行施工。基建矿井方面,规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需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并上报相关部门,且需评审机构评审出具意见备案。针对设计变更,文件说明应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提出建议,经多单位联合签署变更意见后,报煤业公司审批,并将资料归档。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导致的安
2、全质量事故责任自负。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更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需做出分析报告并审核更改工程量,报煤业公司基本建设部审批,同时做好记录。对于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等文件,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经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再报煤业公司批复。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同样需经多个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由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查批准,报煤业公司再到县局批复。文件详细列出了各类施工作业规程、非正常作业安全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具体内容,包括巷道贯通、排放瓦斯、井下明火作业及其他特殊作业所需的安全措施。此外,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须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经过多方审
3、批后实施。地面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所有工程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施工单位内部一般性作业的安全措施需主要负责人批准,临时问题则由跟班队长现场制定口头安全措施执行。矿审批的安全措施需经安监科审查备案,监督检查措施执行情况。最后,文件指出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作业人员传达贯彻安全措施,确保严格按照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内的各个参与方,特别是新建、扩建矿井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该制度为这些单位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确保从项目初期的设计阶段到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它不仅适用于地下矿井施工,也涵盖了地面单位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了各方在编制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职责,确保每个工程项目都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防止因措施不当或缺失而引发安全事故。这使得无论是日常作业还是特殊情况下的操作,都能有章可循,有效提升煤矿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