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矿长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副矿长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严格落实党的防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二、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三、督促、检查矿属各系统落实三大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及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情况。四、督促有关科、队完善防突规章制度,组织安检人员、评估人员,对各施工现场的防突措施进行检查、评估,坚持“四不生产”原则,严防突出事故的发生。五、监督防突工作计划的落实。六、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防突工作,掌握矿井突出隐患,并提出针对性防突措施。七、监督全矿职工的防突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防突意识和技术素质。八、矿井发生突出事故后,协助矿长立即组织抢救并进行调查、勘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主持追查分析事故的会议,拿出初步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