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三汇报”制度讲解了井下爆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的汇报流程和相关要求。该制度指出,在放炮前、放炮后以及验炮后,采掘班(队)长与爆破工都需向矿调度所进行详细汇报。汇报内容涵盖装药量、雷管个数、瓦斯浓度、煤尘情况、支护情况、设备保护状况、警戒人安设的具体情况以及处理拒爆、瞎炮和验炮的具体情况。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对于未按规定汇报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采掘班(队)长和爆破工若一次不汇报将被罚款50元,二次不汇报罚款100元,三次不汇报则按“一般三违”论处。同时,强调矿调度所必须认真、及时地记录汇报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放炮三汇报”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井下作业环境,尤其是涉及爆破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采掘班(队)长和爆破工等。这一制度旨在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性,确保在爆破前后及验炮环节中各项安全指标得到严格监控,防止因信息不对称或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通过明确的责任分工和严格的处罚机制,促使相关人员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提高整体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