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视维护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视维护管理制度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 7 天必须进行 1 次测试。2、使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仪器,每 1 年必须更换 1 次载体催化元件。3、瓦斯监测监控设备、仪器校准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4、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5、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仪及电缆等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由所在采掘区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失必须及时向矿机电部门汇报。6、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7、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 2 小时时,应更换电源。8、与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撤除、改线或检修时,必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矿调度室和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