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通三防一通三防”管理奖惩条例管理奖惩条例在“一通三防”方面革新创造,具有明显效果的或在通风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积极处理,避免了重大隐患事故发生的,经公司总工程师核实报总经理批准进行奖励。发现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情况属实者,每次奖励汇报者 50500 元。凡在上级检查单位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动态检查中达不到要求被处罚时,按扣分比例(没有评分的按隐患问题比例)扣罚责任单位 1001000 元。凡是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或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造成重大隐患,情节严重者,对责任者除给予 3001000 元罚款外,还应考虑给予行政处分。对“一通三防
2、”隐患问题不及时进行“三定”或不按“三定”要求及时处理,每次罚责任单位 200500 元。在通风设施前后 5 米堆放材料杂物或有淤泥、积水的,每次罚责任单位 200 元。通风设施遭到破坏,罚责任者 300 元,责任单位 500 元。没有经通风科审查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影响到通风系统时,罚施工单位 10002000 元。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作业,每发现一次罚作业单位 500元,安排人 200 元。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拴住一道长时间不关,每次罚责任者 300 元,责任单位 500 元。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的,罚责任者 5001000 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涉及到瓦斯管理方面的
3、工作,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岗位作业标准化中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 元。在瓦斯治理方面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改造、实践效果明显的奖励有关人员 5002000 元。明知严重瓦斯超限或积存,有可能造成瓦斯严重事故,不及时处理,强行生产冒险作业的,罚当班队干 1000 元。对于规定需要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而未佩戴者,发现一次罚 200元。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罚 500 元。排放瓦斯时,不严格掌握浓度一风吹的、不按顺序进行或排放瓦斯时所规定的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罚相关人员 300 元。井下电、气焊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安全措施,对相关责任者罚款 30
4、0元,造成瓦斯燃烧的,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 1000 元。人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主扇停运 30 分钟以上的,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罚款 500-1000 元。未经通风科批准随意升、降主扇吊门的,罚有关责任者 500 元凡是属于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防尘设施损坏不更换者、有意破坏者、不正常使用者,每次罚责任者 200 元,责任单位 300 元,其中煤尘超标罚款 500 元。按矿井综合防尘措施要求健全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每缺少一处管路罚款 500 元,少一个“三通”阀门罚款 100 元,拐一处死弯罚款 200 元,有一处不吊挂、不平直或漏水罚款 100 元。主皮带巷、
5、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巷道要在规定日期内清洗,否则每次罚款 200 元,未做记录一次罚款 100 元,不规范罚款 50 元。各单位对管辖区应按规定安装和管理好隔爆设施,少一处罚款 500 元,位置不合格罚款 300 元,数量不足、无水或破损每个罚款 50 元,无隔爆水袋说明牌罚款 100 元,水袋吊钩不规范每个罚款 30 元。各单位“一通三防”月报表(或总结)必须在每月 25 日前报通风科,否则每超一天罚款 20 元。用敲打水管做信号,对责任单位罚款 50 元/次。水幕和喷雾控制阀门无手把,对使用单位罚款 100 元/次。各转载点、装载点的喷雾洒水装置缺少一个罚款 300 元。携带自救器的人
6、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构造、性能,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凡在检查中不会使用自救器的职工一次罚本人 100 元,单位负责人 50 元,技术员 30 元。下井人员不准随意打开自救器,只有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岩)与瓦斯突出或火灾事故时,才能使用,无故损坏要照价赔偿。井下供水管路和工作面供水支路缺少一个水质过滤器罚款 200 元。应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检查和称重实验,并做好记录,否则罚责任单位每次 500 元。自救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按期报废,发放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发放超期自救器,发现一次罚发放单位 200 元。井下各地点要按防灭火措施规定设置防灭火器材否则每缺一处罚200 元。超期使用或设置不规范每处罚 150 元。各作业单位必须爱护井下瓦斯探头等瓦斯监测设备,必须随工作面推进及时移动,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否则每次罚款 100 元。瓦斯探头必须定期校正,正常使用,否则每次罚责任者 300 元。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恢复时未经检查瓦斯私自送电的罚送电者 500元。不及时检查维修供电线路和机电设备,每造成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罚责任单位 300 元。高尘工序中,采掘机司机、移架工、顶溜工必须